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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肇事 责任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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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8-1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酒后请人代驾,途中肇事致行人死亡,责任谁负?近日,金寨县法院审结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1万元,余额27万余元由车主王某和代驾人吴某连带赔偿。
2013年12月25日,王某驾驶自有轿车赴喜宴,席间与朋友豪饮了不少白酒。宴后为避免酒驾,便请不饮酒的吴某代驾送其回家。途中肇事,将行人范某撞倒轧死。交警认定,吴某负全责。肇事轿车投保了交强险。后死者近亲属起诉,要求吴某、王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及精神抚慰金计3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应邀临时帮王某代驾送其回家,不计报酬,属于义务帮工,双方形成帮工与被帮工法律关系。法律规定,无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负赔偿责任。但吴某在帮工过程中发生了应负全责的交通事故,存在重大过失,依法应与被帮工人王某对保险公司赔偿限额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作者:张凯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