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金寨县的老王,今年已六旬有余,老伴也已病逝多年。老王一个人既要负担唯一的女儿就读大学,又要扶养两个体弱多病的哥哥,日子过得紧紧巴巴,说起老王被警察带走,邻居们都感到惋惜不已。原来老王因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金寨县法院日前依法对被告人老王作出判决。
金寨县地处大别山腹地,老王所种的庄稼也全都靠近山林,近年来随着该县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加大,山林中野生动物数量增多,老王的庄稼就时常被野猪侵扰。老王见到好端端的庄稼被野猪糟蹋,心疼不已,为了保护庄稼,老王在自家山中私设电网准备捕猎野猪,不料却误伤捡柴人,酿成大祸。去年冬天的一个早上,同村村民万某入山捡柴,来到老王山中时,却不幸被该电网击中。送至医院抢救后,经鉴定万某被电击至重伤,仅医药费就花去十余万元。后老王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老王违反国家关于安全用电的规定,在山上私设电网捕猎,应当知道触电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潜在危险,因其疏忽大意,没有及时断电,以致发生被害人触电并致重伤的危害后果,老王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金寨法院判处老王有期徒刑三年。
据悉,野猪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该物种已被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作者:曾凡潮 余晓玉 编辑:邵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