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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小姑上阵 致人轻伤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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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9-0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邻里纠纷本是小矛盾,如果处理不当也会扩大事态,导致严重后果。舒城县法院近日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乔某与甘某系邻居,因为往日里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发生口角对骂,相互拉拉扯扯。甘某的小姑子即被告人李某见状,不仅不及时劝阻,还因担心自己的嫂子吃了亏,上前助阵,与乔某夫妇也发生争执,随着争吵激烈程度加剧,李某一气之下,持木棒殴打乔某的头部和左小腿部,致使乔某受伤倒地,随后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仅治疗费就用去一万多元。经鉴定:乔某左胫腓骨骨折、颅内出血损伤程度均构成轻伤。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过法官庭前疏导,庭审中教育,释明法律规定,李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违法性,自愿赔偿乔某各项经济损失50000元并全部兑现,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因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积极履行赔偿义务,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李某表示服判,并保证以后遇事冷静处理,做一名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作者:余梅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