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年在腾讯微博发布本人持枪、拿刀照片,舒城县公安局按图索骥在其家中找到非法持有的气枪、子弹。近日,舒城县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
青年舒某高中毕业后当过兵,退伍后仍然喜欢收藏枪支弹药,后来从他人手中拿到气枪和子弹。3月2日,他在网上看到云南昆明暴力恐怖事件新闻时,在其腾讯微博发表言论:恐怖分子不要去杀手无寸铁的无辜百姓,要找就找他这样的。并随后发布了4张本人持枪、拿刀照片。
3月5日夜间,当地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这组持枪照片。翌日民警依法对舒某的住所进行检查,查获其非法持有气枪两支、子弹三十二发。案发后,舒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舒某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气步枪两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案发后,舒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其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舒某的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舒城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判处舒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其所持有的气步枪两支、子弹三十二发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作者:施媛媛 赵婷 编辑:邵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