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马士平、董光臣等四人生产、销售假牛羊肉案,裕安区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各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分别判处十五年、十年有期徒刑,并处8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罚金。
自2010年至2013年5月,被告人马士平、董光臣、陈永飞、丁文在合肥温馨食品有限公司内将冷冻猪肉加工成肉卷,冒充羊肉卷、小肥羊、肥牛卷、肥牛片等产品,以合肥温馨食品有限公司、合肥腾飞冷冻食品批发部、合肥聚缘冷冻批发部名义,分别出售给六安市、淮南市、滁州市、黄山市等地经销商,谋取非法利益,销售金额2360787.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士平、董光臣、陈永飞、丁文在生产、销售肉类食品过程中,以假充真,销售数额达200万元以上,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辩称在销售过程中没有欺骗行为,也未侵害经销商或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不构成犯罪,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士平虽在客观上有告知经销商产品为猪肉成分且按实际猪肉价格销售的事实,并不影响其以假充真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性质。被告人马士平、董光臣系策划成立温馨食品有限公司股东,在生产、销售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陈永飞、丁文系公司员工,作用较小,属从犯。据此,裕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马士平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判处被告人董光臣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永飞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80万元;判处被告人丁文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80万元。
(作者:方旭 编辑:邵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