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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开房容留他人吸毒 获刑一年罚金两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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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9-0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陈某在家吸食毒品怕被亲人发现,遂用朋友身份证在宾馆开好房间,多次容留贺某、张某等朋友吸食毒品并伙同吸食。近日,舒城县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3年夏天,陈某与朋友贺某、徐某在一起吃饭后,带着朋友来到其住所卧室内,容留并伙同两人吸食毒品。2013年12月份,陈某在城关镇某宾馆以朋友身份证开房用于赌博。在该房间内,陈某多次容留贺某、徐某吸食毒品,并伙同吸食。当月29日晚,陈某再次在该宾馆房间内容留并伙同贺某等吸食毒品时被公安机关巡逻防暴大队民警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多次为多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陈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同时被告人陈某在庭审过程中能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舒城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并非只有贩卖毒品才是犯罪,容留他人吸毒也是一种犯罪行为。容留他人吸毒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下被动提供,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

(作者:方玲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