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的危险系数之高人所周知,国家也是三令五申禁止酒后驾车,但是还是有些“饮君子”只图口舌之快,又仗着“车技高超”置自己与他人的安危于不顾。家住金寨县的郭某就是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撞上他人驾驶的车辆,最终被金寨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
郭某于去年夏天晚上近十时许,饮酒后驾驶一辆无牌三轮车回家,开出不久后却遇到了相向占道行驶的一台重型自卸货车。由于处于醉酒状态,已无法及时操控车辆,致使三轮车与货车发生刮碰,郭某也因此受伤。后经交管部门认定郭某负次要责任,自卸货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郭某自以为只是简单的交通事故,谁料却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酒后驾驶无牌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郭某当庭自愿认罪,最终判处其拘役三个月。
(作者:曾凡潮 余晓玉 编辑:邵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