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上旬,金寨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收购运输国家珍稀植物案件,被告人汪来宝因非法收购、运输13株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银缕梅(俗称“野木瓜”)获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
汪来宝原本是金寨县关庙乡大山深处一老实农民,之前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今年3月份听说附近山里的野木瓜珍贵,便打起了主意,以每株300元的价格开始四处收购野木瓜,想趁机捞一笔。没想到刚收购13株,还未来得及装箱运往外地,便遭到群众举报而东窗事发。
金寨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来宝违反国家森林管理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13株,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向汪来宝出售野木瓜的另外三名被告人,违反国家了森林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遂对被告人汪来宝作出上述判决;其他三名被告人因认罪态度良好,被分别判处缓刑并处以罚金。(文中人物系化名)
(作者:叶剑明 金寨县林业局 李严 编辑:邵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