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着稳定工资收入的当事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那份稳定的工资收入将会成为强制执行的第一目标。日前,舒城县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扣划工资款执结一起案件。
该案申请人郭某某系某商店的经营者。2009年春,被执行人从申请人的商店赊购物品欠款近5000元。两年后,被执行人出具了一张欠条,载明欠款事项,并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之后经多次追偿,被执行人均未给付。被执行人胡某某是某单位职工,有着稳定的工资收入。手持一张得不到兑现的欠条,申请人郭某某转而通过诉讼维权。
经审理,法院认为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判决胡某某给付所欠货款。判决生效后,胡某某仍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经权利人申请,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立案后,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人员经查询并冻结了胡某某工资帐户,两个月后工资帐户余额足以清偿欠款时,执行人员强制扣划足额款项,该案至此案结事了。
(作者:朱艺霞 编辑:邵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