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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扎实开展“四类案件”评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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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9-0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近期,全市法院严格按照省高院的部署、要求开展“抗诉、发回重审与改判、审理周期过长(审理时间逾一年半以上)、申请强制执行的调解案件”专项评查工作。评查工作开展以来,两级法院精心组织,认真谋划,确保评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高度重视,成立专门评查组织。8月上旬,市法院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全市法院及时成立“四类案件”评查组。为扩大评查工作的透明度,通知要求全市法院既要选拔一批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又要适当吸收部分资深检察官、特邀监督员、专家学者参与评查。截止8月15日,全市法院均按照通知要求成立了“四类案件”评查组,从而为评查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明确评查标准,细心评查。为了准确把握评查标准,市法院及时将省高院制定的《关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规定(试行)》及《“四类案件”质量评查指导标准》下发给各基层法院,并对全市法院评查人员进行了一次集中培训,帮助评查人员全面把握评查要求,熟悉评查标准,确保“四类案件”评查工作评出质量、评出水平。
三是创新评查方式,丰富评查内容。按照省高院的要求,市法院规定各基层法院交叉评查“四类案件”。市法院统一收集全市各基层法院“四类案件”卷宗后,随机分配给各基层法院进行交叉评查,要求评查人员从事实证据、实体处理、审判(执行)程序、裁判文书等方面客观公正地评查案件,确保评查取得实效。
截至9月3日,市法院已完成了机关“四类案件”评查工作,共评查案件51件;基层法院“四类案件”评查工作目前正有条不紊开展,全部评查工作将于9月中旬结束。


(作者:李义发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