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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法院:给警车套上“紧箍咒”过廉洁中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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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9-0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反“四风”要求,金安区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警车管理,着力维护法院干警公正廉洁司法形象,营造廉洁中秋的良好氛围。
GPS盯牢警车。自2012年以来,金安法院加大警车管理科技含量,对全院公务车辆全部安装GPS卫星定位监控和调度系统并投入使用。每逢中秋节等节假日期间,指定一名办公室副主任专门负责GPS定位监控工作,通过计算机网络,随时查看本院车辆是否私自外出,以及因应急值守外出车辆的所在位置、车辆行驶、停靠等情况,并通过监控行驶轨迹,在车辆超出行驶区域后生成警报记录,发送提醒信息给驾驶人员、办公室主任以及院分管领导,坚决杜绝公车私用以及公车停放在消费娱乐场所、饭店和风景区等场所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完善配套制度。制订实施《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车辆管理规定》,禁止党员干警特别是院领导公车私用,禁止利用职务之便向当事人和业务关联单位借公车私用,禁止将公车用于非公务活动。还规定了公车封存制度,在工作日八小时以外,警车一律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封存停放;中秋节等法定节假日期间,公车封存制度还规定驾驶员上交车辆钥匙,由院办公室专人管理。同时将节假日集中封存车辆的车型、车号、封存地点、时限以及值班车辆信息等,造表登记上报相关部门及领导,实现公车封存常态化管理。
严格责任追究。将中秋节等节假日警车管理使用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警车的管理责任人及使用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问责原则,以GPS定位监控为主要手段,开展院内自我监控,以法院门户网站以及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为辅助手段,鼓励人民群众检举揭发,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公车违规使用情况,将对违规驾驶人员、用车人和车辆使用等情况进行通报,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作者:罗继红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