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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法院: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虚假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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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9-1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裕安区法院针对司法审判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出台《关于防范和治理虚假民事诉讼行为的若干意见(试行)》,以规范性制度防范和规制虚假民事诉讼行为。
虚假民事诉讼类型主要集中在房产、追索劳动报酬、借贷、离婚等纠纷及相关执行案件,呈现的主要特点是当事人采取串通他人、伪造证据、捏造案件事实、虚构民事法律关系等,恶意利用诉讼规则,误导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或执行,以实现其非法目的。虚假民事诉讼行为不仅侵害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正当权益,也扰乱正常的司法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国家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极具社会危害性。
为从源头上杜绝虚假诉讼进入法院,裕安法院通过调研分析,出台文件指导全院防范虚假民事诉讼。文件要求加大立案阶段的审查和甄别,重点审查双方当事人身份是否真实,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是否真实,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符合常理,防止当事人冒名或者利用伪造的身份进行诉讼。同时加强民事诉讼审查工作,通过强化对证据的实质审查,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力度,追加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加强对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审查等措施加以防范,不给那些通过虚假诉讼谋取不当利益的人以可乘之机,从而有效杜绝虚假诉讼的发生。
该《意见(试行)》的出台,明确提出了在立案、审理、执行各阶段准确把握识别的方法,为全院防范和查处虚假民事诉讼提供了具体操作标准,明确了审判人员在审理疑似虚假诉讼案件的重点审查范围和审查方向,有助于引导法官自觉强化“内功”、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推进诉讼诚信建设。

(作者:方旭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