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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法院:积极推行执行“五字工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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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9-1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法院执行工作专业性强、难度大、风险大。为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措施,经过摸索总结,金寨县法院明确了“硬、细、快、稳、廉”五字工作法,收到很好的效果。
所谓“硬”就是执行措施强硬。法院强制执行没有这一手不行,正确果断用好这一手,才能达到少用的目的。没有强制措施就没有执行力,就没有结案率。立案后,责令被执行人在10日内报告财产状况;符合“动财”的就要执行到位,即在公安、工商、房地产、国土资源、金融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询、冻结、扣划、拍卖、变卖等处置手段;符合“动人”的就要依法拘留,直至依法追究拒执的刑事责任,把拒执罪作为提高执行工作震慑力的突出抓手;同时对内要求执行法官将四个月未结案却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向上报告理由。上半年已采取司法拘留措施7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罪5 人。
所谓“细”就是执行程序和实体规范。越是强硬行动越是要规范操作,法律程序不能省略,安全防范不能松懈。如对拟采取“动人”“动财”等强制措施的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决定,对执行行动要制定详细预案,对法律文书必须字斟句酌,对送达也必须严格规范,该公告送达的就公告送达等。
所谓“快”就是把握好稍纵即逝的有利执行战机,快查、快封、快扣、快押。有些有财产的被执行人故意采取隐瞒、转移财产、逃避等手段阻碍执行;更有甚者,接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逃之夭夭,玩起“捉迷藏”。如果执行干警拖拖拉拉,必然会从主动变成被动,无形中增加了执行的难度,所以强调行动要快。
所谓“稳”就是执行过程中要做好稳控工作。不能一味蛮干,该辅之于思想劝导工作的时候,要不失时机的跟上,这样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大力依靠党委政府、调解组织等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将执行矛盾化解好。
所谓“廉”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法官要清正廉洁。执行之初即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主动接受监督,具体要求是不得收取执行费用之外的费用,不得接受申请人的吃请送礼,不得有其他不廉行为等。

(作者:豆祖超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