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法院以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为契机,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着力破解执行难,不断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是加强“分权制约”管理。实行执行裁决权、实施权、变现权三权分离制度,规定执行裁定由执行法官合议制作,执行措施由执行员或法警具体实施;由技术室通过摇号方式,随机确定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变卖机构,规范执行财产的变现工作。
二是完善执行费款交付制度。规定由法院立案庭统一收取执行费和执行标的款,并及时汇入区财政专门账户。支付执行案款时,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院领导层层审核把关,立案庭开具支票交付申请人,执行员不直接经手案款,防止私自收费和私自截留执行款物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三是加强执行质效管理。切实执行案件质量评查、错案和瑕疵案件分析和责任倒查等制度,并与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直接持钩,进一步提高执行质量。强化执行流程监管,推行电子卷宗和纸质卷宗双向同步录入,对执行中止、终结案件实行重点监控,强化临近期限执行案件网上提示工作,预防消极执行问题发生,严控超执限案件的产生。
四是接受人大执行监督。选聘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担任该院人民陪审员,与执行法官组成合议庭,对案外人异议、不予执行申请以及变更、追加被执行人主体等重大执行事项进行公开听证。对于典型、疑难、社会影响较大的先予执行案件,做到事先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并邀请人大代表到执行现场全程监督。
(作者:罗继红 编辑:白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