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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法院:晓天法庭司法确认程序裁定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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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9-2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舒城县法院晓天法庭受理了九件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经依法审查,分别作出司法确认裁定书,裁定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这是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晓天法庭首次采用司法确认程序办理案件。
个体户曹某为经营需要,先后向亲戚储某、汪某、叶某等九人借款几十万元,口头约定利息。但借款到期后,曹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导致纠纷发生。该纠纷经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主持调解,曹某与多人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但是人民调解协议没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这让储某等九人内心不安,于是双方当事人来到晓天法庭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
法庭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当即立案,并做了询问笔录,当面询问申请人是否理解所达成协议的内容、是否接受因此而产生的后果等。此外,法官明确告知申请人若为恶意申请司法确认,一经查实将要承担法律责任。审判人员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作出九份司法确认裁定书,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
晓天法庭通过简单、便捷的司法确认程序积极满足当事人的诉求,减轻了他们的诉讼成本,同时有利于维护人民调解的公信力,支持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作者:刘新年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