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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 五人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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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10-0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虽为自家山场林木,但是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大量砍伐树木,依然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家住金寨县的张某就是因为将自己山场林木卖与他人,而受到了公诉机关的公诉,金寨县法院于日前对张某等五人滥伐林木一案作出了宣判。
据公诉称,今年年初被告人张某明知自家山场林木无法办理采伐许可证,仍将该山场以每棵树木一千元的价格出售给陈某甲,陈某甲随即邀约了陈某乙等其他三人合伙购买。后该四人在张某协助下未经林木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张某自留山场实施砍伐行为,经鉴定五名被告人总共砍伐的木材为14余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五被告违反森林管理法规,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数量较大的林木,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五被告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故对张某、陈某甲判处拘役并处罚金,陈某乙等三人单处罚金。
据悉,为加大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金寨法院近年来加大惩戒力度,同时注重宣传效果,今年共审判盗伐、滥伐林木类案件18起,有力的守护了大别山区的青山绿水。

(作者:曾凡潮 余晓玉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