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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捕鱼机”开设赌场盈利 霍邱一男子获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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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10-0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租间店铺放置“捕鱼机”,不是供人娱乐游戏,而是用来供他人赌博以此牟利。玩客们花钱“押分”,寄希望于捕鱼获利,殊不知自己却成了别人钩上的“鱼儿”。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摆放“捕鱼机”的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13年9月以来,被告人王某租用霍邱县城关镇西湖路上一间店铺,在室内设置赌博机、捕鱼机供人赌博。2014年1月3日霍邱县公安局发现该赌博场所,随即组织警力现场检查,涉案赌博机被查封保全。经鉴定,被扣押的三台捕鱼机和一台赌博机均具有押分、退分、退币功能,依法认定为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经查,该赌博场所从2013年9月8日营业至2014年1月3日,赌资数额累计为134551元,非法获利累计为61271元。
霍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营利为目的,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供人赌博,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王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判处,被告人违法所得应予追缴。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陈兵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