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一铁矿疏于管理,矿工坠井导致3死1重伤的惨剧。近日,公司负责人刘某霍邱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3年3月14日6时许,陕西一家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霍邱分公司在承包霍邱铁矿二采区铁矿石开采生产期间,3号副井推车工李某未经培训上岗,工作中连车带人坠入井下身亡,并砸中井下145米水平处的罐笼,致罐笼内工人冷某受伤,陈某、张某坠入井下身亡。
经查,该矿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仍组织工人开展生产作业,矿老板刘某对事故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事发后该矿赔偿张某亲属72万元,陈某亲属88万元,李某亲属66万元。另支付张某亲属生活困难补助10万元,李某亲属生活困难补助20万元。同年7月24日,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其违规用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事实。
霍邱县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身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霍邱分公司负责人,在负责承包的矿石开采生产期间,在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行为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案发后,刘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霍邱法院依法查明的事实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李大鹏 编辑:邵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