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路边妇女一边推着小孩一边手拿苹果5S手机打电话就心生歹意,便不惜以身犯险,驾车抢夺。最终失手被擒,终至牢狱之灾,难逃刑责。日前霍邱县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4年5月15日,被告人薛某驾车至霍邱县姚李镇老312国道旁,见一妇女张某在使用苹果5S手机打电话,以为有机可乘,便上去搭讪问路,后又以自己手机欠费有急事要打电话为由向张某借手机,张某便让薛某报号码自己帮他拨,谁知电话还未拨通,薛某就一把抢过手机,猛踩油门驾车逃逸。薛某在逃跑过程中被警方抓获。经霍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夺手机价值434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薛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赃物已被公安机关追回返还被害人,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陈兵 编辑:邵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