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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难改 20年“四进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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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10-1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金寨县男子袁某18岁那年第一次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然而此后20年间仍未步入正途,先后三次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近日,金寨县人民法院对袁某第四次盗窃案件进行宣判。
被告人袁某于今年四月底一日凌晨,伙同他人在金寨县内某镇盗走他人停放于街边的三轮摩托车两台,当日上午两人将盗取车辆销往邻县共得赃款5000元,两人各自分得赃款2500元,后经鉴定,两台摩托车共计价值13860元。谁料钱还未在口袋里捂热,袁某次日即被警方抓获。经查,过去20年里,袁某曾先后三次因盗窃罪被江苏、浙江、湖北三地法院累计判处有期徒刑近13年之久,此次案发仅距第三次刑满释放三个月,实属屡教难改。庭审过程中,自知难逃“四进宫”的袁某表示自愿认罪,并十分诚恳的请求法庭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结伙作案,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数额较大,依法应予惩处。袁某多次犯盗窃罪,且在五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再结合袁某当庭自愿认罪,主动退赃等情节,金寨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作者:曾凡潮 张娅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