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自家开店优势,李某在做理发生意的同时,通过介绍卖淫,并按嫖资抽取提成。近日,裕安区法院审理了该起容留、介绍卖淫案件。
2012年至2013年9月间,被告人李某利用其在六安市东大街租赁的门面房及民宅内,容留、介绍王某、董某某等四人从事卖淫活动。王某、董某某等人先后向张某某、杜某某、武某某等八名男子卖淫,李某从中提取利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容留、介绍多人、多次从事卖淫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0000元。
(作者:沈琛晨 编辑:邵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