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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获利 案发被捕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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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10-1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利用农户房屋开设赌场,并邀来数十人参与赌博,组织者靠抽取部分赌资作为“报酬”,前后时间仅数月,组织者却非法获利数万元。东窗事发后,最终被移交司法机关,金寨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该起开设赌场罪案件。
被告人余某曾于2012年夏天在一家养鸡场内的赌场里参赌,共获利数千元。2013年春节前后,被告人石某与洪某共同在金寨县某农户家中开设赌场并组织人员参赌。两人配合严密,由洪某负责邀约赌客并安排人员望风,石某则负责接送赌客,春节期间即吸引了二十余人到屋内参赌,两人也各自非法获利六千元以上。同年三月,余某与石某又在该县某地一农户家开设赌场,由余某坐庄吸引赌客到场内参赌,石某则负责邀约赌客并开车接送,洪某则配合参赌。仅半个月就有二十多人参赌,余某与石某分别非法获利六千元、三千元。三被告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风气,东窗事发后,石某、余某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以及其他便利条件,三人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石某、余某有自首情节,洪某自愿认罪,三人均如数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金寨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分别判处三人半年至一年的不等刑期。

(作者:曾凡潮 余晓玉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