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贪图暴利而将目光投向了造假,想通过倒卖假酒来获得不义之财,从购买防伪标识到制造包装盒,再到灌装散酒包装倒卖,小投入能换来高回报固然可喜,但从一开始就注定这是一条走向犯罪的致富路。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两兄弟联袂制造假酒的案件,并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两兄弟三年六个月、三年有期徒刑,各处罚金50000元。
家住霍邱的刘龙、刘虎两兄弟见霍邱白酒市场紧俏,有利可图,就想着生产一批假酒出售。2013年底至2014年初,两兄弟先后联系王某、腾某以及山东的潘某帮其生产整套假冒临水坊、迎驾糟坊的包装材料,包括金卡工艺的内、外包装盒、泡沫、胶带、酒瓶、酒盖等物。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两兄弟又从霍邱临水多次低价购买散酒在其窝点以手工的方式灌装,制成假冒的临水坊白酒成品和迎驾糟坊成品。
2014年1月27日,霍邱县公安局依法查获了刘龙等人的制假窝点。在姚李窝点查获已灌装好的假冒迎驾糟坊白酒6000瓶、尚未灌装的空瓶174箱(每箱35个,印有迎驾糟坊字样)、尚未灌装的散酒1150斤、封口机1台以及瓶盖、内塞、泡沫、卡子和灌装工具若干;在洪集窝点查获假冒临水坊748箱、单瓶假冒临水坊156瓶,以及泡沫、瓶盖、包装、铆钉瓶塞等物若干;在其租用的仓库查获假冒临水坊679箱、假冒临水坊标识600个、价格标签200张。经鉴定,查获的迎驾糟坊和临水坊白酒均系假冒。假冒迎驾糟坊6000瓶,价值132000元;假冒临水坊2266件,价值158620元,合计总价29062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龙、刘虎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两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都起主要作用,均为主犯,刘虎作用相对较小。鉴于两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作者:陈兵 编辑:邵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