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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被处罚 砸车报复举报人触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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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10-1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跑黑车遭举报被处罚,纠结三人报复举报人,一人佯装乘车,二人伺机用砖头砸坏举报人客车后逃走,霍邱县男子张大海为自己的报复行为付出沉重代价。日前,霍邱县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张大海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
2013年09月09日08时许,张大海为报复闻某举报其非法营运并被处罚一事,邀约郝某、余某、戚某三人在石店镇三岔路口附近砸闻某的中巴客车。张大海安排后即离去,郝某、余某、戚某商量并进行了分工。后闻某客车到来,戚某(佯装坐车)招手拦车,闻某客车停下后,戚某上车,郝某、余某二人从路边捡起砖头将闻某客车前挡风玻璃砸毁,后二人逃跑,闻某下车追赶,戚某也下车骑着自己的摩托车逃跑。经鉴定,涉案财物价值1930元。2014年2月17日,被告人张大海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纠集三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事实。2014年2月20日,张大海等人与被害人闻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万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霍邱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大海纠集三人公然毁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案发后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酌情从轻判处。(文中为化名)

(作者:李大鹏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