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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惹纠纷 法院调解促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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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10-3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2014年10月,代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将同街旧识王某起诉至霍邱县人民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法庭立案后,王某也同时以身体权纠纷为案由将代某的丈夫李某告上法庭。
经了解,两起案件同源一起交通事故。2014年2月,王某驾驶轿车与代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致代某受伤。代某被送往医院治疗期间,因代某伤情及医疗费问题,代某丈夫李某与王某发生争吵,致王某受伤住院。两人之间发生的身体权纠纷经当地公安机关调解已达成治安调解协议,李某表示愿意赔偿王某合理合法的损失,以正式医疗票据为准。后王某担心李某不赔偿医疗费遂将其诉至法庭。基于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主审法官决定通过调解结案,并主张双方一揽子解决。主审法官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理教育,代某因事故致伤,并非王某故意所为,且王某车辆投保足额,足以支付代某损失,李某作为代某的丈夫,关心妻子属人之常情,但不应诉诸武力,加剧矛盾;王某确实导致事故的发生,承担赔偿责任于法于情有据,李某与王某打架纠纷经调解已达成赔偿协议,李某表示愿意赔偿,王某应持宽容、信任的态度,不应操之过急。其次,从法律层面讲,代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代替赔偿责任,王某的损失应由直接侵权人李某承担,双方均应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某所有的事故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足够赔偿代某的损失,保险公司愿意一次性支付代某80000元。王某与李某身体权纠纷案,王某提供正式医药费票据,确认支出医疗费4500元,李某愿意一次性赔偿王某4500元。
经主审人员说理教育后,当事人均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均同意调解结案。李某更是当场向王某表示歉意,希望能够冰释前嫌;王某也表示发生事故虽非自己所愿,但以后开车会更加注意,以免给更多人带来伤害。一纸调解书不仅是案件结案的方式,更解决了当事人双方之间的交通事故纠纷及身体权纠纷,修复了邻里和睦关系,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 屠仁兰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