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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债不成非法拘禁欠债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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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10-3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可是因索债心切,采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还钱,就是触犯了刑律。近日,舒城县王某、陈某、何某三人因索款不当被舒城县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拘役六个月及五个月。
2013年9月4日晚,王某为向债务人束某某索取债务,伙同陈某、何某两人将束某某从合肥带至舒城县城关镇某宾馆。随后,三人又将束某某转移到干汊河镇某宾馆,将其捆绑拘禁,并对其实施殴打后离开。9月12日凌晨,束某某逃出房间,后被三人再次找回并继续拘禁。同日,束某某父亲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晚22时许,舒城县公安局民警在宾馆内将束某某成功解救,将王某等三人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债权人索取正当债务,理应采取合法方式解决,三被告却以非法限制他人外出的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三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良好,如实供述案件事实,且案发后能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酌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方玲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