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舒城县法院坚持从四方面着手,让群众在立案、庭审、裁判等诉讼环节参与司法、知晓司法、监督司法,推进了司法公开,实现阳光司法。
一是从立案着手,做到便捷高效。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咨询、申诉、信访、立案等不同功能的窗口,工作人员一律着制服挂牌上岗,认真倾听群众诉求,耐心解答立案、缴费、上诉、信访等相关问题。凡起诉符合立案规定的,立即办理立案手续;起诉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齐;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讼途径理性维权。
二是从庭审着手,做到公开透明。庭审中,要求法官在认真听讼的同时,运用文明、亲和的语言驾驭庭审,除当事人明显赘述的情形外,不随意打断其发言,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参与权。在举证、质证、认证等关键环节,法官引导当事人对对方提供的证据充分发表质证意见后,要将证据采信与否及其理由当庭明示,确保庭审过程公开透明。
三是从判决着手,做到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等有争议且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承办法官制作判决书时,必须准确归纳双方的诉辩主张、讼争焦点,在全面辨法析理的基础上,准确引用法律条文,逐一列明判决结果。尤其是对当事人的疑问和困惑,要通过严谨的法律语言作出恰当解释,及时消除当事人的疑虑,促使其息诉止争。
四是从文书着手,做到网上公布。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宜公布在互联网上的裁判文书外,其他裁判文书必须上网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与此同时,将裁判文书上网情况纳入各业务部门业绩考评范围,由审管办每月及时通报裁判文书上网情况,定期公示各庭室上网进度,按照制度奖勤罚懒,确保该项工作持续推进。
(作者:薛明玉 编辑:邵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