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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法院:“四到位”化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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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10-2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随着旧城改造和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市区居民小区大多从以前的单位管理演变为物业公司管理,物业公司服务水平以及与小区业主之间关系也引发了大量矛盾纠纷,其中有部分诉至法院。自2011以来,金安区人民法院受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每年逾百件,始终坚持以“四到位”工作法化解涉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一)审查立案到位。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的原告往往是物业公司,常常一次性集中对多个业主提起诉讼,小区业主作为被告,人数众多,极易形成联盟。所以,该类纠纷虽然涉案标的较小,但具有群体性和示范效应。金安法院对该类案件高度重视,从维护、保障小区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依法严格审查,选择有引导性、典型性和带动性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如果发现诉讼主体等方面存在问题,则及时进行诉前风险告知,提醒物业公司存在败诉以及执行不能等风险。
(二)调判结合到位。作为被告的业主们普遍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满,纷纷指责原告存在着管理服务水平低、收费价格不合理、对小区业主态度恶劣等问题,而双方在合同中对服务范围、措施等约定不明,对立情绪很大。为防止引发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性上访事件,金安法院坚持多调少判,充实调解法官力量,将该类案件分配至4个民事审判庭,分别做调解工作,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占75%。同时适用小额速裁程序提升审判效率,1个月内审结。
(三)执行措施到位。小区是人们居家休息场所,正常上班时间往往难以找到作为被执行人的业主,金安法院执行法官常常在凌晨5时、夜晚8时以及法定节假日等时段,登门送达法律文书。又因进入执行程序的业主通常不会主动履行给付服务费义务,执行法官多次到银行等金融部门积极查询其财产线索,冻结、扣划其帐户案款,还对个别业主采取过拘留措施。该类案件执结率高达98%。
(四)司法宣传到位。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金安法院承办法官及时归纳总结个案中原、被告双方矛盾纠纷产生原因,向物业公司以及业主提供缓解、化解双方矛盾纠纷的相关建议,从源头上减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发生。审结后,选择典型、有教育意义的案件,与皖西日报、六安电视台等媒体合办“法院在线”、“走进法庭”等栏目,编写成六五普法宣传材料,加强司法宣传工作。

(作者:罗继红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