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耄耋之年的陈某某两年前从棉花地里捡了一支木柄枪支,没有上交到派出所,而是放在自家的衣柜里,不久前因家中失窃,枪支才被人发现。近日,寿县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陈某某作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所持枪支没收的判决。
2012年间,陈某某在棉花地里捡到一支木柄疑似枪支,后一直将该枪放在自己的衣柜里。今年1月7日,因其家中被盗,枪支被勘验现场的公安民警发现。经鉴定,该疑似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陈某某被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违反枪支管理的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陈某某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被通知到案后能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综合本案案情,法院从轻对陈某某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李群 编辑:邵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