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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包裹有毒品 电话诈骗1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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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11-1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福建人廖某某等人冒充邮局、公安机关、银行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被害人,谎称包裹内有毒品,以银行卡需要升级、保护存款为由,诱骗被害人汇款13.6万元。近日,寿县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廖某某、郑某某、郑某林三年至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5万元至1万元。
2013年6月25日,廖某某伙同他人冒充邮局、公安机关、银行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被害人孙某某,谎称其包裹里有毒品,其银行存款需要保护,欺骗孙某某通过银行汇款109980元到廖某某指定的2张银行卡,之后廖某某通过他人将该诈骗款取出并分赃。同年8月12日,廖某某伙同他人以同样的方法,欺骗被害人江某某将26150元汇到其指定的由同乡郑某某提供的银行卡上。郑某某明知廖某某实施诈骗,仍为其提供银行账号,并指使同伙郑某林通过银行ATM机将该款取出,按照赃款总额的10%抽取提成。同年8月13日,廖某某伙同他人以同样方法诈骗被害人吴某某和巴某某时被两人识破,未得逞。案发后,廖某某和郑某某各退赃75000元。

(作者:李群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