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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骗取家电下乡补贴 贪污还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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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11-2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家电下乡是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的惠民举措,由政府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但近年来,经销商骗取家电下乡补贴案件层出不穷,司法机关对于此类案件的定性问题有一定争议,贪污还是诈骗?市法院近日即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刘某某系金寨县梅山镇的海尔电脑经销商,2008年取得合肥海尔工贸公司授权作为海尔家电下乡中标渠道的销售网点销售海尔电脑中标产品。2009年,金寨县财政局和梅山镇财政所授权刘某某实行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工作,签订了委托书。金寨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0年4月至2010年10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利用实施该项工作的职务之便,采取通过江某、汪某非法获取吴家店镇、油坊店乡两地70户农户信息资料,并编造70位农户购买海尔电脑的虚假事实,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开具发票,伪造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代垫直补申领委托书等手段,将上述农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虚假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代垫直补管理系统,上报金寨县梅山镇财政所,先后从金寨县梅山镇财政所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6万余元。金寨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其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一审宣判后,刘某某上诉至市法院。市法院经审理,确认了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但认为刘某某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是利用形式上审查农户购买家电下乡补贴电器资料的机会,采用冒用农户购买者的身份信息、伪造申领材料等方法,虚构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事实,使财政所陷入错误的认识,骗取财政所的审核认可,套取财政专项补贴的行为,不是贪污系诈骗。据此,市法院二审改判刘某某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作者:武学谦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