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甲之年本该安享天伦之乐,但是,近日寿县法院审理一起合同诈骗案件,两位花甲老人联手干起了诈骗的犯罪行为。
被害人魏某系一绿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过段某找到被告人陈某某和张某某,欲承包蚌埠市某绿化工程,被告人陈某某谎称自己是某投资公司的副总经理,并声称自己对该绿化工程拥有决定权;张某某则谎称自己是该投资公司的业务员,并承诺2013年6月底就可以开工,并签订了合同。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向被害人魏某索要20万元“介绍费”,后因工程迟迟未开工,骗局暴露,陈某某投案自首,张某某在宿州火车站被铁路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虚夸能力与被害人签订合同,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合同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寿县法院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四年,罚金50000元;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罚金50000元。
(作者:杨萍 编辑:邵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