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邻里矛盾,一男子张某酒后找乡邻杨某麻烦,不依不饶,杨某不堪受辱自杀,险些丧命。近日,张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裕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3年10月6日下午,被告人张某因邻里矛盾,酒后找到正在商店里打牌娱乐的杨某,对其公然辱骂,杨某见状未予理会离开现场回到家中。张某又撵至杨某家中,继续辱骂不休并打杨耳光。事后,杨某不堪受辱,服毒自杀,后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案发后,被告人张某赔偿了杨某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并获得了杨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随意辱骂、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且被害人对其行为表示了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方旭 编辑:邵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