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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土枪”打野鸡双双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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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11-2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2013年10月27日晚上,张洋、孙超各持一支存放在自家中的“土枪”,在寿县隐贤镇牌坊村的庄稼地里打野鸡时被寿县公安局民警发现,张洋被当场抓获,其所持“土枪”被当场查扣,孙超趁民警抓捕张洋时逃走。同月29日,孙超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交出所持“土枪”。经六安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洋、孙超所持的“土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洋、孙超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孙超主动到寿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洋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决被告人张洋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孙超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零六个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作者:汪慧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