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法院高度重视司法建议工作,加强对司法建议工作的规范和管理,切实提升司法建议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重视司法建议工作内部管理。明确研究室为司法建议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实行司法建议备案登记制度,统一编号,详细记载司法建议拟稿人、拟稿部门、发出时间、被建议单位、建议内容等情况。司法建议需经发出建议的业务庭庭长审核,由分管院长签发。
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督促考核。以做好审判执行工作为出发点,同时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延伸审判职能的作用,要求承办法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有关单位普遍存在的工作疏漏、制度缺失和隐患风险等问题,应当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并将完成司法建议的数量和质量纳入各业务庭的岗位目标考核项目。
坚持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并重。确保建议质量,坚持司法建议必要性、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原则,做到行文严谨规范,把握问题准确,分析问题透彻,在排查问题、剖析原因的同时,注重建议、对策、措施的具体可操作性,力求建议在实践中可以付诸实施,对被建议单位具有参考作用。
(作者:方旭 编辑:邵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