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来,金寨县法院实行“一乡一法官”制度,深入联系基层群众,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乡镇机关依法行政出谋划策,努力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萌芽初始状态。活动开展以来,共处理诉前调解案件100余人次,排查矛盾纠纷70余处,取得明显社会效果。
一是精心选拔。从一线办案的民庭、执行庭及基层法庭中挑选政治过硬、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善于沟通的法官参与“一乡一法官”活动。
二是明确职责。明确联系乡镇法官工作职责:协助解决乡镇涉法矛盾纠纷、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为乡镇依法行政提出合理建议。2014年,联系乡镇法官采取电话联系、实地指导与巡回审判等形式,开展活动百余次。
三是定期考核。该院将法官联系乡镇工作纳入干警日常工作量化考评之中,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并听取乡镇领导对联系法官的意见、建议,努力将“一乡一法官”作为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作者:叶剑明 编辑: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