罂粟壳俗称大烟壳,含有吗啡等物质,易使人体产生瘾癖,对人体肝脏、心脏有毒害作用。罂粟壳属国家管制的毒品,国家法律禁止非法供应、运输、使用。但是少数个体饮食摊店,利欲熏心,置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于不顾,在食品中掺用罂粟壳来招徕顾客、吸引回头客,扩大生意。2014年12月5日,霍邱县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在肉丝面添加罂粟壳的面馆店主大海拘役二个月,罚金3000元。
2009年8月份起,大海和其妻子在霍邱县城关镇经营某肉丝面馆,经营范围为肉丝面、卤菜。2014年7月20日前后,大海从一霍邱籍男子手中购买了价值至少20余元的罂粟壳(480元/斤)。随后,大海将所购买的罂粟壳加入自己购买的调味料包内用于卤制卤菜,大海将使用含有罂粟壳的卤料包卤制了五天、价值1500元的卤菜全部销售给前来面馆的顾客。2014年7月31日上午,因他人举报,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海经营的面馆进行执法检查,现场从面馆二楼操作间内提取一袋内有疑似罂粟壳的调味料包。经公安部物证检验鉴定:该调味料包内含有罂粟碱成分。
霍邱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大海为了非法牟利,在生产、销售的食物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被告人大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文中为化名)
(作者:李大鹏 编辑:邵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