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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后亲属出面担保 分期付款和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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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12-1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日前,舒城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纠纷,该案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实施强制拘留措施后,被执行人亲属提供担保,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和解协议,并于近日全部履行完毕。
2012年10月21日,王某驾驶电动车横过公路与许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受伤,电动车受损。2013年5月,王某就此次交通事故所受的损失向舒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许某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许某赔偿王某医药费、误工费等合计66055.78元。
判决生效后,许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2013年7月,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传票,被执行人却避而不见,拒绝履行给付义务。2013年10月,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模糊线索,执行人员终于在外地的某工地上找到了许某,但许某仍无给付的意思表示,执行人员立即对许某实施了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次日,被执行人的父亲找到执行人员,由其担保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分期付款和解协议。2014年12月9日,申请执行人领取了最后一笔赔偿款。至此,该案执结。

(作者:朱艺霞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