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去村卫生室看病,不想在接受静脉注射药物治疗后,竟然一命呜呼。近日,舒城县法院公开宣判了这一起非法行医案,被告人高某因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4年6月10日早晨,25岁的涂某因身患感冒去卫生室就诊,高某接诊诊断后,让护士为涂某测皮试(+头孢),20分钟后,未发现涂某有不良反映,遂开具了处方笺。卫生室药剂人员配药后,护士对涂某进行静脉注射药物治疗。10时20分许,涂某静脉注射结束后回到家中,上厕所时摔倒地上,发生抽搐等突发状况,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1时40分许死亡。另外,被告人高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自1991年起长期在该村卫生室行医。2014年6月18日,法医学鉴定认为,涂某因药物过敏,诱发病毒性全心炎发生急性心力衰竭,导致心源性猝死。
事发后,被告人高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2014年7月4日,经调解,该村卫生室和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款计人民币70万元(内含被告人高某30万元),且已履行,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在卫生室接诊并开具处方,致被害人涂某治疗后因药物过敏,诱发病毒性全心炎发生急性心力衰竭,导致心源性猝死,出现死亡后果。被告人高某非法行医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从业人员的管理秩序以及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高某有自首情节,并就民事赔偿部分与被害人涂某家属达成协议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遂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方玲 编辑:邵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