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为骗取借款还赌债,以假房产证抵押,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先后骗得三名受害人借款9万元。诈骗伎俩很快被识破。近日,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4年4月至6月,周某为骗取他人借款,联系制假人员,套用其个人所有的房产证,办理了三本假房产证。在随后不到两个月时间内,其通过他人介绍,虚构借款目的,以假房产证作抵押,出具借条并约定高利息,先后骗取王某甲5万元、王某乙2万元,徐某2万元。所骗款项用于偿还赌债和赌博活动。不久,王某甲要求周某去办理抵押权登记,周某的诈骗伎俩被识破,后周某主动投案自首。在案件审理期间,周某与三名受害人达成退赔协议并取得其谅解。
舒城县法院审理认为,周某虚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周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与受害人达成退赔协议并取得谅解,故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方献柱 编辑:邵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