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有效解决执行难题,舒城县法院与多部门进行联动,建立协助执行网络,促使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并于近期发布首张“限制高消费令”。
2013年1月28日,张某、袁某夫妻二人共同向刘某出具借条借款400万元,王某、徐某夫妻二人予以担保,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市法院立案执行后将该案移交给舒城县法院。该院执行部门做了大量相关工作后,向张某等四名被执行人下达了“限制高消费令”。被限制高消费的四名被执行人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不得旅游、度假;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得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在被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如有上述行为中的任何一项,经法院查证属实的,法院将视为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一系列的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威慑,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相关法律义务。
(作者:薛明玉 编辑: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