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舒城县汤池镇的汪某某,虚构自己的经济实力和人脉关系,谎称能够替超生儿入户及为他人办低保等,先后骗取价值14000余元的财物。谎言终被拆穿,近日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汪某某系无业人员。2013年9月,其到舒城县阙店乡亲戚家串门,认识了住在阙店乡的龙某、秦某等人。汪某某声称其在外地承包工程,在县城购买有房子和汽车,并且在全县人脉广、吃得开,大家有事可以找他。龙某正为自己的超生子女入户事犯愁,汪某某知道后,自告奋勇说可以帮忙,要求龙某先支付6000元用于请客。龙某先后支付给汪某某6000元,汪某某得款后,将其挥霍。其后,汪某某又以能够替人将残疾证等级提升及办理低保为名,先后骗取秦某等四人现金合计3540元。得款后,汪某某将其挥霍。
2014年5月的一天,汪某某编造自己的电瓶车被撞坏,在舒城县阙店乡某摩托车专卖店骗取一辆价值4800元的摩托车,承诺两个月内付款。恰巧让先前出卖给他电瓶车尚未得到价款的任某撞见,谎言被拆穿。任某和摩托车专卖店店主一起将汪某某扭送至公安机关。
案发后,汪某某的亲属退回部分赃款。庭审中,汪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自愿认罪,请求给予从轻处罚。
舒城县法院审理认为,汪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等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综合全案,遂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方献柱 编辑:邵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