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经过河道的拉沙运输船都要上交“沙管费”,否则不予通行,此等行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日前,霍邱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2014年2月22日7时许,赵某伙同杨某等五人在霍邱县临水镇小店村河道附近截住被害人卢某与其妻子驾驶的拉沙运输船,后五人乘铁皮筏子靠近并登上卢某的运输船,向卢某索要400元钱沙管费,遭到卢某拒绝。赵某等人便对卢某实施殴打,造成卢某轻伤二级。同年3月24日,赵某等人又以同样方法截住郭某驾驶的拉沙运输船并索要400元沙管费,由于赵某等人提供不了正规收费手续,郭某拒绝交钱,五人便将郭某运输船上携带的铁皮筏子划到岸边,并要其拿钱来换铁皮筏子,后赵某等人闻听郭某报警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伙同他人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情节恶劣,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赵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陈兵 编辑: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