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欲盗窃移动营业厅收银台里的现金,借故支开营业员,趁机盗窃现金2480元,没想到被店里安装的监控拍个正着。近日,张某被舒城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罚金2500元。
2014年11月14日中午12时许,家住舒城的张某独自来到舒城县城关镇一移动营业厅交纳手机费。见收银台抽屉里装有可观现金没有上锁,而仅有的一个营业员还时常到里屋给顾客拿取商品,遂起歹意。一个小时后,其再次来到该营业厅,以订做手机套为名支开营业员,趁机盗窃抽屉里的现金2480元。营业员拿来手机套,张某认为颜色不是很好看没有购买,后张某悄然离开。张某本以为自己的盗窃行为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被店里的监控拍个正着。营业员再次打开抽屉时,发现抽屉里的现金不翼而飞,遂报警。警察赶到后,调取了店里的监控,通过侦查,在张某住处将其抓获。
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全部退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张某系初犯,临时起意实施犯罪,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庭审中当庭自愿认罪,其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合全案,遂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方献柱 编辑: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