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舒城县法院万佛湖法庭及时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从立案到保全,仅用两个多小时的时间,成功冻结被告账户上的存款150000元,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3年4月,被告毛某向原告周某借款15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载明借到周某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注明还款日期。但还款日期届满后,被告不但不依约还款,同时有转移资产的迹象。2015年1月27日,原告周某获知被告有现金入账,并有可能随时转移,遂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万佛湖法庭接到申请人周某的保全申请后,鉴于案情的紧迫性,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庭当即审查立案,同时下达民事裁定书,及时组织干警前去被告毛某的开户行成功冻结毛某账户金额150000元。
此案从立案到冻结成功,仅历时两个多小时。被告毛某账户被法院依法冻结后,主动要求与原告周某协商解决,有效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作者:张树光 编辑:白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