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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法院:五项机制保障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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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2-1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金安区法院全面深化法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为案件设置多重保障机制,实现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的有效落实。
一是建立个案评查报告制度。该院每月对案件进行评查,评查后形成个案评查报告,并通报评查结果。二是建立类案评查报告制度。按照案件质量评查的相关规定,每季度对各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按民、刑、行政、执行等进行分类集中评查,并通报评查结果。三是建立案件质量分析制度。在每季度评查后,都会召开一次由院领导、案件质量评查人员、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承办法官参加的案件质量分析会。四是建立案件质量通报制度。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文书制作、审理时限等方面对存在的案件质量问题进行通报和点评。五是建立案件质量档案制度。对评查的审判、执行案件建立档案,随时备查,并作为个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考核标准之一。一年来,该院共对847案件开展评查,召开4次案件评查通报会。

(作者:王秋月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