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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法院:快审快结药品案件维护群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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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2-1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1月26日,金寨县法院受理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一起药品管理行政处罚案,鉴于该案涉及到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金寨县法院立即受理,快速审查,依法及时作出裁定,以规范金寨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2014年9月10日对金寨县某社区卫生服务站现场突击检查时发现该站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未按规定建立购进药品验收记录;二是未按规定储存养护药品。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社区卫生服务站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两项违法事实各处以警告和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在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该社区卫生服务站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义务,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申请金寨县法院强制执行罚款5000元和加处罚款5000元。
金寨县法院经审查认为,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申请强制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作者:叶剑明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