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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法院:省市媒体聚焦恶意欠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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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2-1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2月10日上午,安徽广播电视台《法治时空》栏目组以及六安电视台《走进法庭》栏目组共同走进金安法院,采访该院审结的首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
该起案件被告人是位年逾不惑的中年女人徐某,有个上高中二年级的女儿。2013年7月25日,徐某从家乡马鞍山来到六安市三十铺镇,在该镇注册成立一家公司从事服装加工、销售。企业开办仅仅2个月,资金就出现了问题,徐某借口外出筹资,进而失联,累计欠薪144140元。该企业40余名农民工多次到当地镇政府上访,镇政府遂向金安区人社局上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要求严肃处理。2013年12月10日,区人社局向该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支付工资,徐某未予理睬。区人社局便向公安机关提供该企业涉嫌恶意欠薪罪线索,后经立案侦查,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4年7月3日,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一周后,支付工资2万元。
金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在政府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支付后仍拒不给付,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徐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恶意拖欠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不仅触及社会道德底线,而且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正式入罪,把原来由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规定为犯罪。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恶意欠薪”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金安法院在审结该起案件后,通过省市两家电视媒体实地拍摄讨薪、审判、宣判相关场景过程,采访侦查机关工作人员、法院承办法官和刑庭庭长,以及被告人本人,补充劳动监察部门自拍音像资料,以声音、图像、文字等多种形式,生动地还原了该起案件真实情况,及时在“年底讨薪”这一关键节点,向社会公众普及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相关法律知识,扩大了该起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罗继红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