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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索要债务 八人犯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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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2-0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霍山法院审结一起因非法索要债务被判刑的刑事案件。
2011年,赵某向彭某等八人陆续借款296余万元。2012年年初,赵某因民间借贷外出避债,致使彭某等八人借款无法要回。2013年5月6日,彭某等八人为索取债务,将赵某父亲拘禁在其自家宾馆内。拘禁期间,彭某等八人协商列出一张值班表,各人轮流值班将赵父看管在家中,并且用铁链将大门锁上,直至2013年6月6日,赵某父亲被霍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解救。
案经法院审理认为,彭某等八人为索取债务,结伙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情节分别判处一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作者:桂斌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