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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挖倒他人树 动手打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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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2-1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乡村邻里因为田间地头的小事出现纠纷很正常,俗话说“让他三尺又何妨”,大家本着邻里和睦互让一步来协商解决就好,一旦意气用事则不免伤人伤己,甚至可能身陷囹圄。
近日,霍邱县法院就审结一起邻里之间因为在建房过程中发生纠纷进而导致动手打人的刑事案件。2014年3月4日,被告人陈某带人到霍邱县临淮岗乡某村建房,并用挖机强行将张某栽种的六十棵白杨树挖出。当日下午14时许,张某儿子张某文得知后与其姐姐张某荣、姐夫顾某赶到现场阻止,与陈某一方发生争执继而双方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张某文母亲余某被推倒在地,张某、张某文、顾某三人不同程度受伤,顾某的一件男士棉上衣被损毁,一个索尼牌W610型照相机被损毁。经司法鉴定,余某伤情为轻伤二级,张某文、张某经霍邱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为建房与他人发生纠纷,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且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任意毁损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霍邱县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作者:杨传武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